【逃犯條例】李家超︰行賄罪「可能追溯期只有3年」 部分商界稱釋疑慮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5/21 20:24

最後更新: 2019/05/22 0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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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連同一眾保安局及律政司的官員,出席自由黨為商界舉辦的「逃犯條例」答問大會。(陳靜儀攝)

港府出席自由黨就修訂逃犯條例舉辦的答問大會,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引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,行賄罪刑罰比受賄輕很多,「可能追溯期只有3年」,故商界無需太擔心被移交。

鍾國斌說,內地行賄懲罰較受賄輕,視乎金額多少,有機會只判監3年,內地的追溯期與刑期一樣,換言之,港商在10多年前可能觸及相關罪行亦已「甩身」。

自由黨於立法會手握4票,該黨飲業界議員張宇人認為,不少商界代表都滿意政府解說,但對於是否支持修例,他們暫時未有投票取向。鍾國斌表示,已準備就草案提出修正案,包括建議下調門檻,由干犯3年以上的刑事罪行便需引渡,提升門檻至7年。

今日下午的會議閉門進行近2小時,逾百名商界人士出席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率領多名官員解畫,包括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、助理秘書長羅樹培及律政司的兩名法律專員。另外,區志光晚上又出席香港總商會董事會會議,爭取商界支持修例。

鍾國斌在會後向傳媒指,與會的商界代表,向李家超問了10條問題,解答了商界部分憂慮。有份開會的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創會會長佘繼標指,不少香港中小企以往參與內地發展,「某程度上要配合大陸的國情,當時賄賂好像是(獲)認可般」,但他擔心有關行為在修例後,或令中小企容易被引渡回內地受審。

鍾國斌引述李家超解釋指,部分商界擔心的商業行為,就算在內地屬刑事,如在香港只屬民事糾紛,不會被遣返回內地。

香港落馬洲中港貨運聯會主席蔣志偉指,他在會上提出疑問,包括貨運被不法之徒利用,令業界被含冤拘留,當時曾向保安局求助,但最終仍要含冤認罪才可獲釋。他說,聽完保安局解釋後稍為放心,因為逃犯條例牽涉高層次,以及針對嚴重的罪行,相信業界被拘留等不會受影響。